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43楼大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0人,代表股份465,591,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3,62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3人,代表股份61,969,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4人,代表股份61,969,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3人,代表股份61,969,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3%。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洪泽区人民医院PPP项目合作、转让子公司股权及债务重组的议案》。
同意460,43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7%;反对4,2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3%;弃权8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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