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18027          债券简称:宏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航天宏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的一致行动人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星盈创”)于2025年7月4日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航星盈创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航天宏图13,326,3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10%)转让给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百瑞金钩”),转让价格为19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53,199,700元。

  ● 本次权益变动前,航星盈创持有公司股份19,437,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本次权益变动后,航星盈创持有公司股份6,111,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

  ● 本次权益变动前,百瑞金钩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百瑞金钩持有公司股份13,32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航星盈创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出具的通知,航星盈创于2025年7月4日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签署了《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股份转让协议》,航星盈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直接持有的航天宏图股份13,326,3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转让给百瑞金钩,转让价格为19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53,199,700元。本次股权转让航星盈创所获资金将无偿借给公司,用于支持公司发展。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航星盈创仍直接持有公司6,111,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百瑞金钩直接持有公司13,32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主体(基金管理人)

  

  2、股份受让方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标的股份的转让

  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其持有航天宏图的13,326,3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转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9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53,199,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壹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转让价款”)。

  3、转让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拿到批复之日,乙方将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定金支付至甲方。

  (2)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出资50,000,000元加上定金的5,000万元资金合计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全额转入甲方的指定的银行账户(可分批转款)。

  (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0,000,000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法律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纳税手续。

  (4)在办理完成相关税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乙方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的90,000,000元(大写:玖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5)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笔款后,乙方将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的63,199,700元(大写:陆仟叁佰壹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4、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5、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15个自然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非甲方乙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例如证券监管机构不同意实施本次交易)则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确认无法交易信息之日起终止其法律效力。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燕持有公司18.62%的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持有公司2.89%的股份,一致行动人航星盈创持有公司2.34%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3.85%的股份。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宏图

  股票代码:688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燕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宇翔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宇翔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23号3号楼1层116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信息披露义务人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宇翔先生和张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先生、张燕女士和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星盈创”)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3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并拟将本次股权转让所获资金无偿借给公司,以支持公司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未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3可能会有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未来12个月如有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639,6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62,313,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5%。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3于2025年7月4日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公司的13,326,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航天宏图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标的股份的转让

  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其持有航天宏图的13,326,3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转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9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53,199,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壹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转让价款”)。

  3、转让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拿到批复之日,乙方将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定金支付至甲方。

  (2)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出资50,000,000元加上定金的5,000万元资金合计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全额转入甲方的指定的银行账户(可分批转款)。

  (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0,000,000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法律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纳税手续。

  (4)在办理完成相关税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乙方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的90,000,000元(大写:玖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5)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笔款后,乙方将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的63,199,700元(大写:陆仟叁佰壹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4、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5、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15个自然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非甲方乙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例如证券监管机构不同意实施本次交易)则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确认无法交易信息之日起终止其法律效力。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  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宇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7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宇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王宇翔

  签署日期:2025年7月4日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宏图

  股票代码:688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第14层06A、06B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第14层06A、06B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7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主体(基金管理人)

  

  2、股份受让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未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32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7月4日与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受让其持有上市公司的13,326,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标的股份的转让

  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其持有航天宏图的13,326,3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转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9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53,199,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壹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转让价款”)。

  3、转让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拿到批复之日,乙方将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定金支付至甲方。

  (2)自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出资50,000,000元加上定金的5,000万元资金合计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全额转入甲方的指定的银行账户(可分批转款)。

  (3)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批准或确认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0,000,000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法律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要求办妥相关税费的纳税手续。

  (4)在办理完成相关税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乙方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的90,000,000元(大写:玖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5)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二笔款后,乙方将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的63,199,700元(大写:陆仟叁佰壹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可分批支付)。

  4、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5、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15个自然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非甲方乙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例如证券监管机构不同意实施本次交易)则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确认无法交易信息之日起终止其法律效力。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张俊华

  签署日期:2025年7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张俊华

  签署日期:2025年7月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