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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抵押人,以下简称“宏安焦化”)近日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债权人、抵押权人,以下“中拓公司”)签署了《动产抵押合同(最高额)》,为确保宏安焦化及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合称“债务人”)与中拓公司在业务合作期间签订的主合同得到有效、充分地履行,宏安焦化以其合法拥有且有权处置的机器设备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所形成的“担保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抵押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二五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5—021号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合同: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下称“合作期间”),抵押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一份或多份合同、协议、文件及其附件等(具体合同名称以实际签订为准,产品品类为炼焦煤、焦炭、钢坯、H 型钢、粗苯、焦油、硫铵);

  2、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最高额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

  3、被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宏安焦化在本合同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债权范围(以下合称“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在主合同下享有和有权主张的所有/任何的权利、利益和/或债权(下称“主债权”)和/或债务人在主合同下承担和履行的全部/任何的义务、责任和/或债务(下称“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本金及其各种利息、代理费、资金占用费、垫付费用、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及应当履行的其他付款义务和应当作为/不作为的各项行为;债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等。

  4、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条款/内容,无论是否增加了抵押人的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债务人、增加业务合作范围等,抵押人同意并自愿仍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向债权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

  5、主债权的范围以及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宏安焦化为安泰型钢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两家公司正常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目前两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公司对子公司保持良好控制,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关联方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78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0.36%。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35亿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对外担保逾期金额4亿元,系为关联方新泰钢铁向民生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下借款提供的最高额4亿元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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