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2,339,800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8,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聚氨酯新材料募投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5-02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2025-027)。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对于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等(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等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以及对前述协议的补充协议等;

  6、根据本次股票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票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上市等手续;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A股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5-03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153,667股变更为141,132,6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将由人民币141,153,667元变更为人民币141,132,667元,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31)及《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提议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4:30时在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汇得科技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33)。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具体计算分析过程如下: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6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2,339,800股,募集资金总量为580,000,000元,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总股本141,132,66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55.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361.83万元,假设2025年度、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2024年度相比持平、每年增长10%及每年下降10%来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7)不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在测算2026年末公司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是基于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情况,除考虑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2025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外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假设2025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与2024年相同。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2026年发行前总股本考虑了股权激励人员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兑现资格,拟回购注销21,000股的情形。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5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均拥有数十年聚氨酯类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或服务等实务管理经验。近年来,公司坚持“改革、创新、高效”发展与管理思路,重点关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持续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管理人员之间分工明确,对公司未来发展拥有共同理念,并形成了团结、高效、务实的经营管理风格。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注重质量控制和成本管理,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开拓市场,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知名度。故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了充足的人力资源。

  (2)技术储备

  公司自2002年起从事聚氨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已积累了丰富的聚氨酯产品研发、制造经验,掌握了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同时公司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程度高的研发队伍,技术骨干均长期从事聚氨酯领域相关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在聚氨酯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此外,公司自2019年开始切入新能源制件的研发与生产,已建立一支能满足新能源车规级特殊要求的管理与技术团队。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革用聚氨酯树脂行业的龙头企业,获得了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绿色工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诚信企业(四星级)、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和金山区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荣誉称号。上述技术成果和积累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稳固的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拥有热熔胶、无溶剂聚氨酯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品、工一体化的公司,能满足客户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定制需求;同时也在积极开发新的合作品牌,拓宽市场渠道。目前,公司已在革用树脂、PUR胶黏剂、PU制件等产品上与行业知名的跨国精细化工企业,国内外头部汽车品牌、汽车内饰品牌与动力电池头部品牌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在行业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积累了一批高端客户和合作伙伴,为项目未来的销售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全面增强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基础上继续强化主营业务,不断增强管理水平,加大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制定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制定及执行机制等,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公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公司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依法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并切实履行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E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并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1,000股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90元/股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得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248.7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14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6、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同意。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五)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聘用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汇得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

  P=P0-V=7.27元/股-0.375元/股≈6.90元/股。

  因此,上述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27元/股调整为6.90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1,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41,153,667股减少至141,132,667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153,667股变更为141,132,6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将由人民币141,153,667元变更为人民币141,132,667元。

  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回购所导致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153,667股变更为141,132,667股,减少21,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将由人民币141,153,667元变更为人民币141,132,667元,减少人民币21,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3、联系人:李佳颖

  4、邮政编码:201512

  5、联系电话:021-37285501

  6、电子邮箱:hdkj@shhdsz.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1日

  至2025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5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7月18-20日的8:30-16:30。

  (五)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办。

  (六)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办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董事会秘书:李  兵 021-37285501

  会务联系人:李佳颖 021-37285599-827

  公司传真:021-37285395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邮    编:201512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