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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彭华文先生持有公司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董事、总经理杨治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3,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副总经理彭海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总法律顾问熊友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安排,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彭华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杨治国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彭海霞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

  熊友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军先生,副总经理彭超义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荣继纲先生,副总经理侯彬彬先生,副总经理龚高科先生,董事会秘书夏智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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