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凤路1088号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21,483,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0,707,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7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0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276%;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8%;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77%;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5%。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10%;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4%;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6%。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2,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459%;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6%;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5%。
2.04修订《关联交易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8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82%;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1%;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37%。
2.05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94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90%;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6%。
2.06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9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46%;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8%;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莹、杨北杨
3、 结论性意见: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徐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徐铭先生由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徐铭先生: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6年3月任绍兴恒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6年3月起在公司工作,2012年10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7,400股股份,通过控股股东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3,249股股份,除此之外,徐铭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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