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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4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对会议通知发出时间无异议。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雪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的辞职报告。2025年7月7日,吴建华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吴建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吴建华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辞任后,吴建华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吴建华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吴建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议案业经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表的审查意见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3.77元/股(含预留部分)。

  关联董事李雪莹女士、孔继阳先生、吴亚飚先生因参与“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LCC写字楼6栋1407

  2、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

  3、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4日14:30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简历

  刘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博士研究生。2005年至2008年在重庆大学会计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历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刘伟于2013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最近五年,先后在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

  刘伟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其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含本次拟任);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存在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32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的辞职报告。2025年7月7日,吴建华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吴建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吴建华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辞任后,吴建华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吴建华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补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吴建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吴建华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吴建华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简历

  刘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博士研究生。2005年至2008年在重庆大学会计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历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刘伟于2013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最近五年,先后在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汇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

  刘伟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工作,其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含本次拟任);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存在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33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刘伟先生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3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伟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刘伟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35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2025年5月20日,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批准,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了股东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3、2025年7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受让价格(含预留部分)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9,453,879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库存股16,250,907股后的1,163,202,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2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3日,根据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3.79元/股(含预留部分)调整为3.77元/股(含预留部分)。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5-036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7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LCC写字楼6栋1407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等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22日-23日9:00-12:00、14:0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LCC写字楼6栋140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务组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文件须于2025年7月23日17:30前送达公司(以公司收到的时间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彭韶敏女士、孙嫣女士

  联系电话:0754-87278712、010-82776600

  传    真:010-82776677

  电子邮箱:ir@topsec.com.cn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LCC写字楼6栋1407

  邮    编:5150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2

  2.投票简称:天融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需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

  (2)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项表决意见中均用符号“—”表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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