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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7月4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1564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授予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6月2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0.1564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份额共计7,156股未来不再授予,相关份额作废失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27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23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三)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5年6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70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26日止,公司实际收到2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人民币4,192,179.7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01,56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390,615.72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80.1564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5年7月4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预留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27,216,860股增加至528,018,424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6月2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1564万股,各年度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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