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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7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史录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刘月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拟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刘月涛(召集人)、余兴喜、史录文、陈明宇、刘燊、沈涛、周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史录文(召集人)、刘月涛、陈明宇、刘燊、沈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余兴喜(召集人)、史录文、陈明宇、刘燊、沈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燊(召集人)、余兴喜、史录文、陈明宇、周滨。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附:

  1.刘月涛先生简历:生于1971年4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任,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任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2011年6月至2025年6月历任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2025年6月至今担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5年6月至今代行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

  刘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史录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4人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梁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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