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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二审阶段上诉人及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本诉456.21万元;反诉1520.55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4年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案件计提预计负债456.21万元。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将本次诉讼事项补提预计负债143.32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约143.32万元。公司拟对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本案后续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公司)于2019年4月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以下简称东江糖厂)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19桂0122民初1084号)。公司及东江糖厂于2019年8月8日针对该案对思源公司提出了反诉,并于2019年8月14日被立案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桂0122民初1084号]。上诉期内,公司、东江糖厂、思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桂01民终6269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2021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107))。

  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1民终6269号],裁定撤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19)桂012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发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重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022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一审重新立案,案号为(2022)桂0110民初3921号,2022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审理,案件号为[(2023)桂01民终12299号],近日公司收到二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2)桂0110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主文的第一项、第二项;

  2.撤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2)桂0110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主文的第五项、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

  3.变更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2)桂0110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主文的第三项为: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赔偿上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土地上的81.9亩未砍收原料蔗损失85,200.57元;

  4.变更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2)桂0110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主文的第四项为: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赔偿上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土地上的甘蔗宿蔸和青苗损失1,346,682元;

  5.变更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2)桂0110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主文的第六项为: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上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青苗补贴款955,970元;

  6.变更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2)桂0110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主文的第七项为: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上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土地未达到“双高”基地标准而造成的实际产量差额损失8,515,166元;

  7.变更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2)桂0110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主文的第九项为:上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支付2017年度、2018年度租金7,225,112.81元;

  8.变更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2)桂0110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的第十项为:上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支付2017年蔗种预付款1,259,743.56元、其他垫资款2,829,925.11元;

  9.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上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2020榨季原料蔗蔗款1,533,251.22元;

  10.被上诉人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的上述第一项、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判决主文确定的债务在其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11.驳回上诉人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12.驳回上诉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被上诉人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75.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4年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案件计提预计负债456.21万元。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将本次诉讼事项补提预计负债143.32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约143.32万元。公司拟对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本案后续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桂01民终12299号]。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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