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二期”)持有公司股份7,1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股东苑成军持有公司股份4,671,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上述股东均无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2023年5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方广二期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96,756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8,3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8,3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苑成军拟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98,37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方广二期、苑成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4、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方广二期、苑成军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其减持计划,其减持的价格及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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