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5日,公司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农业”)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025年5月2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729.00万元。
2025年6月10日,公司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高唐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孙公司聊城邦基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6月23日,公司与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邦基农业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025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鲁子牛饲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
2025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邦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次蕴华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6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025年6月28日,公司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6月28日,公司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
2025年6月28日,公司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本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分别在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展票据业务提供担保累计1,020.13万元、4,985.0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50,610.76万元,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余额(含本次)为6,953.78万元,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60%、5.5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9,389.24万元,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3,046.22万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预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二)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高唐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高唐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或乙方代债务人履行义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追索甲方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执行、保全、律师、鉴定、评估、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三)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次蕴华街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次蕴华街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都得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自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七)与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自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50,610.76万元,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6,953.78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代偿款余额为826.23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 经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50万元到7,0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907万元到4,707万元,同比增加166.77%到200.91%。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50万元到7,0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907万元到4,707万元,同比增加166.77%到200.91%。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80万元到6,88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023万元到4,823万元,同比增加195.55%到234.44%。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 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2.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57.19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95元。
三、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直销渠道合作的规模化养殖公司存栏量增加,带动公司销量及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进而推动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的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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