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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晓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宇霞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陈文科先生、洪挺先生,财务总监卢自奋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建造4艘4300TEU集装箱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1、2(2.01、2.0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吴睿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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