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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画文化”)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2,890.02万元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歌画文化于近日向东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4日,歌画文化因与曹哲、莫生俊、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

  二、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江歌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被告一:东阳紫骏豪迈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曹哲、被告三:莫生俊、被告四:北京紫骏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变更情况

  歌画文化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5项“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就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变更为:

  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二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世纪东方嘉园202楼16层5单元1601室及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西侧、高尔夫球场南侧和安花园达观别墅A2-7的两处房产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请求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一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四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琴山庄一里己8号-1至2层101的房产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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