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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李明(身份证号:2308281986

  ******12):

  因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拟对你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1号)。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领取前述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5918343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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