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运通”)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京运通”)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2025)内03民初10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因合同纠纷,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勃湾城投”)对京运通及乌海京运通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5)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一: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进展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乌海京运通于近日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海勃湾城投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2025)内03民初10号案件的诉讼请求变更如下:
1、判令由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建工程款21,000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以2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年利率4.75%为标准计算所得的资金占用利息22,416,041.67元;
3、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以2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所得的资金占用利息;
4、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二、已披露的其他累计诉讼和仲裁情况更正
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5),经事后核查,发现原公告中部分内容需要更正。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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