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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合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下同)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与销售机构约定基金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且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限额(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3.2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项

  投资人可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4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销售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4.1.1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兴银合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合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的《兴银合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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