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4日
至2025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股东帐户卡或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黎隽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557906
公司传真:0571-87557906
公司邮箱:zqb@zjabhw.com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30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31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吕玉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33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拟将“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中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三个子项目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安邦”)以及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安邦”)实施,其中衢州安邦建设区域现金服务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温州安邦建设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相应实施地点从杭州市钱塘区变更为衢州和温州。详见下表: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其他事项不变,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衢州安邦及温州安邦签订借款协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9,100.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年利率为2%,按月计息,少数股东对借款承担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责任。控股子公司借款使用需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借款将存放于经董事会同意后衢州安邦与温州安邦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董事会授权资产财务部张肖肖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一)“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投资总额24,740.21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包括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和智安设备研发集成基地4个子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邦智慧,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钱塘芯谷”地块。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623.00万元。在募集资金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1、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和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基于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区域现金中心试点的政策,计划建设集约化的区域现金中心,项目所在钱塘区可覆盖杭州、绍兴、嘉兴及湖州四地。但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正式推出的分支机构改革方案为“撤销区县、保留地市”。为适应各级人民银行对区域现金中心的需求,公司在全省各地市布局分散的区域现金中心,比在省内集中建设1-2处区域现金中心更能适应业务需求。
2024年3月,温州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携手签署合作备忘录,2024年建成5个支付便利化优质服务区(点),大幅改善外籍来华人员和老年人的支付环境,提升现金服务的可获得性。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立足优化现金服务基础保障,加强网点现金服务管理,督导银行机构优化涉民生、涉外场所周边的网点现金服务,保持现金柜台、自助现金机具的合理充裕。温州和衢州两地的区域现金中心需求更为迫切。
随着公司近年在涉案财物管理业务上的开拓,涉案财物管理已由刑事涉案财物管理扩大到民事、纪检、海关等涉案财物,该业务预计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涉案财物中心和档案中心与现金中心在基础设施上较相近,运营管理上能共享人员、车队、押运服务等资源,公司新建的基地会根据服务区域未来业务发展机会同时布局三类中心。温州基地一期已完成区域现金中心的建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拟进行二期的涉案财物和档案管理中心建设。
2、加速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2024年12月,《杭州市钱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钱塘区将聚焦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定位是打造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半导体、智能汽车及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等五大主导产业。公司项目所在地为钱塘区规划的“中国芯谷”,目前周边已落地的企业都是技术先进的生产性企业。
公司计划充分利用所处地块高水平的创新创造环境,加大在无人机具、低空经济领域的研发生产投入,将该地块打造成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
衢州安邦的基地建设和温州安邦的二期基地建设项目均已开工,计划2025年完成建设,2026年投入使用。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但能满足现阶段业务布局调整的需要,也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实施主体以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衢州安邦
衢州安邦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51%、衢州市衢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衢州市衢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衢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51%、衢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其实际控制人为衢州市国资委。
衢州安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温州安邦
温州安邦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51%、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由温州浙安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0%,其实际控制人为事业单位“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安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投资计划和实施地点
单位:万元
(三)项目可行性说明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经过了公司系统性地分析和研判,项目具备实施建设条件,投资的项目符合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基本状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引方向,能够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次变更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强化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募投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以及投资回收期(包含建设期)情况如下:
(五)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衢州安邦区域现金服务中心以及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以及温州安邦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以及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已分别在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履行投资项目备案,并已完成相应环评手续。
(六)项目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衢州安邦和温州安邦提供有息借款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本次募投项目变更衢州安邦以及温州安邦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待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将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以及《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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