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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版)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上接D2版)

  上汽红岩着重关注的经销商应收账款(共计14家):系上汽红岩的主要经销商客户,年末余额较大,或存在本年新增大额销售而尚未大额回款,或上汽红岩与对方存在较多书面持续沟通留痕情况。上汽红岩依据与对应经销商的沟通确认回款计划(为现金回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回款的预期)或其他协调确认文件,分别评估2024年末对应经销商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该14家着重关注的经销商坏账计提比例综合来看,合计综合坏账计提比例为66.76%,各家的具体计提比例均为单项分析计算,具体数据归集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其余各经销商应收账款以及终端垫款(剩余104家):针对剩余的104家企业,因上汽红岩与对方或在诉讼状况下、或无法获取对方明确的还款计划,上汽红岩无法直接预判其未来的最佳回款预期,因此上汽红岩根据自身目前的经营状况,按照2024年度104家企业的各自回款率,各家回款率=(2024年度各家企业的现金回款+银行承兑汇票回款)/(2024年度各家年初应收账款余额+2024年新增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发生额),同时结合2024年度104家企业合计回款率,以及企业在目前的经营状况下可参考的行业基准回收率,综合推断出104家企业各自预期未来的回款率,进而得出预期信用损失率的最佳估计值。最终,该104家经销商坏账计提比例综合来看,合计综合坏账计提比例为87.98%。各家的具体计提比例均为单项分析计算,具体数据归集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综上,2024年度,上汽红岩针对各经销商的年末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比例,均系评估其未来的回款预期情况,进而得出相应的损失比例。

  上汽红岩2025年拟与相关经销商逐一协商谈判后继续实施债权重组,实际债权重组的结果将根据与经销商的谈判情况最终确定,上述2024年末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比例与上汽红岩2025年拟与相关经销商实施的债权重组结果情况将无直接对应关系。

  上汽红岩主要重卡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如上表中,重庆***有限公司(1)以及重庆***有限公司(2)计提减值比例分别为63.35%以及63.14%,系上汽红岩根据与其沟通确认的还款计划,并分析其可实现情况,进而确定的计提减值比例,相比2023年度,两家坏账比例均有一定上升,单项计提分类时,两家均属于上汽红岩着重关注的经销商。剩余8家客商,在单项计提分类时,均属于其余各经销商应收账款以及终端垫款,鉴于上汽红岩与对方或在诉讼状况下、或无法获取对方明确的还款计划,上汽红岩根据其2024年当年的回款状况,并结合前述提及的其余经销商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计算方式,最终逐项得出对各经销商2024年末的减值比例。综上,本年度对重卡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2023年度,上汽红岩尚未出现明显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根据当时的经营状况,上汽红岩对应收账款分类为单项风险经销商、单项特定车型应收账款以及组合法下的应收账款,三种分类。上汽红岩针对账面2.39亿元的各单项风险经销商应收账款,合计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2.21亿元,预期信用损失率为92.55%;针对账面13.44亿元的单项特定车型应收账款,按照6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了8.06亿元的信用损失准备。针对账面合计26.30亿元的组合法下应收账款,对于1年以内的15.27亿元,计提损失比例为6.41%,对于1-2年的8.70亿元部分,计提损失比例为36.64%,对于2-3年的2.05亿元部分,计提损失比例为67.76%,针对3年以上的0.27亿元部分,计提损失比例为100%,上汽红岩认为,在2023年末时点,采用对应收账款分类为单项风险经销商、单项特定车型应收账款以及组合法下的应收账款三种分类进行对应评估的方式,在未出现明显的经营变动以及市场变化的情形下,相关分类具备一贯性和合理性。同时,相关组合法系按照应收账款账龄迁徙模型计算得出,对应账龄段的预期损失比例已具备足够的谨慎性;单项风险经销商由于长期回款困难或涉及诉讼,92.55%的综合损失率也具备合理性。单项特定车型方面的60%预期信用损失率,也结合了企业于2023年度已采取的债权重组方法的折价比例,以及未来谈判预期比例,而进行得出,相关支持依据充分。

  2024年末,上汽红岩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风险的评估方式均采用单项评估的方式,并非由主观评估情况的变化引导产生,而系上汽红岩自2024年度下半年开始,其经营状况以及外部市场压力环境的重大变化所导致的。上汽红岩在产销受到不利影响、部分资产被冻结,诉讼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面临的市场困境无法妥善解决,各经销商也因此对于向上汽红岩回款的意愿以及策略均出现了波动,上汽红岩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鉴于此情况,上汽红岩认为,在2024年末如果继续采用组合法账龄迁徙的方式,使用历史账龄数据进行回款迁徙,针对不同客商,结合历史多年的综合回款率来给予不同客商在同一账龄段统一的减值比例,来评估不同客商2024年末信用风险,已不具备针对性和最佳的合理估计性,这与2023年度上汽红岩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状况已明显不同,因此2024年末,对各个经销商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执行了单项评估。

  鉴于2024年度上汽红岩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的持续困难,以及2024年度下半年开始上汽红岩经营状况以及面临市场压力的变化,如上所述,其2024年末坏账计提比例相比于2023年末的变化系合理的。本年度及上年度对重卡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意见如下: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2024年度:

  (1)了解及评价管理层关于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讨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的划分(本年度均为单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估计,根据历史信息或其他信息评估其准确性,并结合当前上汽红岩的经营状况来评价管理层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合理性;

  (3)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查看2024年的回款情况,通过测试期后回款,获取其他回款预期证据等方式,复核管理层确定的减值模型中所使用的重要输入值是否合理,复核管理层对不同划分标准下的单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4)重新测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过程,复核减值准备的金额;

  (5)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及抽取债权重组协议测试。

  2023年度:

  (1)了解及评价管理层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并测试其运行的有效性;

  (2)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上汽红岩针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的不同特征进行类别划分的标准以及各类别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评估标准;

  (3)针对上汽红岩划分为按照风险经销商特征识别的单项风险应收账款:

  复核该风险特征分类标准的合理性;

  复核管理层针对该风险分类中的应收账款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的方法是否合理;

  复核确定该减值模型中所使用的重要输入值是否合理;

  结合以上复核结果,对相关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进行重新计算,以验证其准确性以及充分性。

  (4)针对上汽红岩划分为按照特定车型特征识别的单项风险应收账款:

  直接从DMS系统(经销商管理系统)导出特定车型清单,与管理层确认为特定车型进行核对,以验证特定车型的应收账款数据的完整性,并通过对管理层确认为特定车型的原始订单凭据执行抽样测试,以验证该部分应收账款数据的准确性;

  分析特定车型部分应收账款账龄情况以及终端实际销售情况,以评估其风险特征是否与上汽红岩对其类别划分的标准一致;

  分析复核管理层按照基础预期信用损失率加成特定车型债权重组预期损失率的方式确认相关应收账款预期综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并对重要参数进行比对以及分析,并对实际发生的特定车型债权重组损失率促销点位进行抽样测试,验证其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对相关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重新计算,以验证其准确性;

  (5)针对上汽红岩划分为按账龄组合风险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对该部分应收账款执行了账龄测试,以验证其账龄信息的准确性;

  分析了上汽红岩用于计算该部分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所使用的账龄迁徙模型,以评价该模型用于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合理性;

  对不同账龄段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以及最终组合风险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执行了重新计算,以验证其准确性;

  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2024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算方式和计提依据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是充分合理的。

  6、关于其他应收款。2024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96亿元,其中代垫款 2.52 亿元,主要系上汽红岩为客户提供担保垫付款项。期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2.44 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代垫款期末余额前 10 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代垫金额、坏账计提比例、对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计提比例;(2)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的计算依据,说明公司对同一客户应收账款、代垫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回复:】

  (1)补充披露代垫款期末余额前 10 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代垫金额、坏账计提比例、对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代垫款期末余额前 10 名欠款方的情况见下:

  单位:万元

  

  以上均为上汽红岩之代垫款,其交易背景为:上汽红岩与金融机构及经销商签订三方协议,上汽红岩向经销商(或用户)销售产品,由金融机构收取经销商(或用户)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为经销商(或用户)全额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全额支付现金)予上汽红岩,后续由经销商(或用户)逐期向金融机构偿还金融机构的垫付款项,如出现经销商(或用户)逾期未归还的情况,需由上汽红岩将经销商(或用户)剩余未归还的款项先行向金融机构垫付,从而形成上汽红岩对经销商(或用户)的其他应收款。

  (2)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的计算依据,说明公司对同一客户应收账款、代垫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中的高风险款项与应收账款中的高风险款项的计算依据一致,即将重卡业务(上汽红岩)的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评估为高风险款项,对该高风险款项单项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对相关经销商代垫往来款的坏账比例计算方式,与前述公司回复中上汽红岩针对2024年末全部存在终端垫款的经销商(即前述回复中“其余各经销商应收账款以及终端垫款(剩余104家)”的部分)的计算方式一致;上述公司的重卡业务中对同一客户应收账款、代垫款坏账计提比例基本一致,因比例计算尾差造成的计提金额差异影响很小。

  公司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意见如下: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获取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清单,对主要其他应收款余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2)访谈上汽红岩管理层以及财务、销售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其他应收款尤其是垫款形成的原因,了解上汽红岩针对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的不同特征进行类别划分的标准以及各类别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评估标准;

  (3)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查看2024年的回款情况,通过测试期后回款,获取其他回款预期证据等方式,复核管理层确定的减值模型中所使用的重要输入值是否合理,复核管理层对单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4)复核公司对同一客户应收账款、代垫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一致。

  经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算方式和计提依据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是充分合理的。公司对同一客户应收账款、代垫款坏账计提比例基本一致,因比例计算尾差造成的计提金额差异影响很小。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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