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791,1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3.71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421,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2.852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69,7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0.863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85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4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878,2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4.8586%。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3,36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9%;反对1,1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弃权278,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4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24%;反对1,1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8%;弃权278,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3,64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9%;反对8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3%;弃权259,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73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7%;反对8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9%;弃权259,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3,375,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3%;反对1,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26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6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90%;反对1,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6%;弃权26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于桂亭
同意股份数: 387,602,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9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3,689,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115%。
4.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赵如奇
同意股份数: 387,590,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3,677,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968%。
4.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于增胜
同意股份数: 387,591,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3,678,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978%。
4.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于韶华
同意股份数: 387,584,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3,671,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897%。
4.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潘立雪
同意股份数: 387,593,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3,680,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009%。
表决结果: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潘立雪女士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潘立雪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候选人:独立董事魏若奇
同意股份数387,805,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3,892,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629%。
5.02.候选人:独立董事冯颖
同意股份数387,610,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1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3,697,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211%。
5.03.候选人:独立董事梅丹
同意股份数387,811,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2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73,898,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702%。
表决结果: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通过累计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3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5年7月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九届董事会将包含职工董事一名,职工董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232人,实到职工代表219人。参会职工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选举姚玉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姚玉清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
职工董事姚玉清女士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董事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个人简历
姚玉清女士,中国籍,女,197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干事、党办室副主任、团委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现任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
姚玉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最近五年姚玉清女士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25-04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部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部长。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于增胜先生(董事长)、于桂亭先生、赵如奇先生、潘立雪女士、于韶华先生、姚玉清女士。其中姚玉清女士为职工董事。
2、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自2025年7月8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于增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于增胜先生(主任委员)、于桂亭先生、冯颖女士;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梅丹女士(主任委员)、魏若奇先生、姚玉清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冯颖女士(主任委员)、于增胜先生、魏若奇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若奇先生(主任委员)、梅丹女士、赵如奇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聘任于增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聘任于韶华先生、李栋先生、高树茂先生、孙召良先生、夏燕良先生、李繁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聘任李繁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聘任胡庆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邮箱:lifanlian999@126.com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梁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梁芳女士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邮箱:liangfang426@126.com
四、聘任内审部部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倩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部长,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在本次换届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谷传明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付洪艳女士、于志猛先生、范风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中付洪艳女士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于志猛先生、范风梧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谷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陈宏伟先生、谷传明先生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付洪艳女士、于志猛先生、范风梧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管和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与规范运作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沧州明珠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沧州明珠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附件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当选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
于增胜先生,中国籍,1976年生,大专学历,沧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个人(优秀企业家),河北省劳动模范。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行政部经理、董事、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天佳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增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
于增胜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董事会秘书简历
李繁联先生,中国籍,1967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繁联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最近五年李繁联先生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梁芳女士,中国籍,1983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芳女士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
最近五年梁芳女士未在公司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梁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内部审计部部长简历
王倩女士,中国籍,1971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
王倩女士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
最近五年王倩女士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
于韶华先生,中国籍,1972年生,中专学历。历任公司业务代表、区域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董事长,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于韶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于韶华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栋先生,中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波纹管车间主任、商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公司管道事业部副总经理、监事,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栋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最近五年李栋先生除在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在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在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树茂先生,中国籍,1971年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东塑集团华通分公司经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车间主任、商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最近五年,除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本公司任副总经理、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职务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高树茂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召良先生,中国籍,197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市场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薄膜事业部总经理,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孙召良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最近五年孙召良先生除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在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燕良先生,中国籍,1979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制程工程师,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技术品质部部长,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沧州明珠隔膜事业部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隔膜事业部生产中心湿法隔膜制造中心总经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燕良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最近五年夏燕良先生除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繁联先生,中国籍,1967年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繁联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最近五年李繁联先生除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沧州明珠锂电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外,未在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庆亮先生,中国籍,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财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胡庆亮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最近五年胡庆亮先生除在公司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德州东鸿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任监事职务,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3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16:00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8日17: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六名,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潘立雪、冯颖、梅丹。会议由公司董事于增胜先生主持,公司拟任高管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通过选举于增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魏若奇先生、梅丹女士、赵如奇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魏若奇先生、梅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梅丹女士、魏若奇先生、姚玉清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梅丹女士、魏若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梅丹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冯颖女士、魏若奇先生、于增胜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冯颖女士、魏若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冯颖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五、《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于增胜先生、于桂亭先生、冯颖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冯颖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于增胜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董事长于增胜先生提名本人为公司总经理,李繁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梁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倩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部长,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总经理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总经理于增胜先生提名的于韶华先生、李栋先生、高树茂先生、孙召良先生、夏燕良先生、李繁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总经理于增胜先生提名的胡庆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议案一至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部部长的公告》,公告2025-040号。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沧州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沧州明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沧州明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沧州明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沧州明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沧州明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沧州明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沧州明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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