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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转D39版)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15—2025年7月25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7月25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均为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表决;其中,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7月23日9:00—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

  邮编:31005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章诗逸

  3、联系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4、邮政编码:310051

  5、邮    箱:gfoffice@hailiang.com

  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10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3;投票简称:“海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特别提示如下:

  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至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冯橹铭先生,吴长明先生,王树光先生,何文天先生、苏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李文贵女士、文献军先生、郑金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其中李文贵女士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8名董事(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表决),与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上述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1位职工代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附件: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冯橹铭

  冯橹铭,男,中国国籍,1986年12月出生,旧金山大学全球创业与管理硕士学位,香港大学/伦敦商学院/哥伦比亚大学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担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省工商联常委、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硕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担任绍兴市政协委员、绍兴市工商联副会长等社会职务。2023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公司总裁,2023年2月27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冯橹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儿子,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冯橹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8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吴长明

  吴长明,男,中国国籍,197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长、销售总监、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越南营销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199)监事等职。2023年2月27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一职。

  截至目前,吴长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64,1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树光

  王树光,男,中国国籍, 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PPP管理中心)主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经办(金融办、上市办)主任、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新疆高新招银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荣获“第三届甘肃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甘肃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创新争优先进人物”、“乌鲁木齐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0月29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树光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40,000股。因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树光先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何文天

  何文天,男,中国国籍,1991年11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联席总裁等职位,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轮值总裁、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何文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因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何文天先生与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苏浩

  苏浩,男,中国国籍, 199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苏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文贵

  李文贵,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金融研究》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等权威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科、国家社科、省社科和省自科等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出版专著2部,获得浙江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科研奖项5项。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先后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文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文献军

  文献军,男,1962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师、副处长,中国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副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正处级调研员,中央企业工委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铝部主任、行业协调部副主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1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文献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郑金都

  郑金都,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300945)、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2801)、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926)外部监事。

  截至目前,郑金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作出修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作出修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作出修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作出修订。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提名冯橹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提名吴长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提名王树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提名何文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提名苏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提名李文贵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提名文献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提名郑金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7月25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3号”文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3,1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1.50亿元,期限六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99号”文同意,公司31.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5月27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有263,331张“海亮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2,810,355股。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因可转债转股由1,998,319,582股增加至2,001,129,937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998,319,582元增加至2,001,129,937元。

  根据以上变动情况,公司将对注册资本进行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是对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注册资本增加事项进行相应的变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2025年7月1日之后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变更前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且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作出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下转D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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