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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又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共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5月10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自2025年5月10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核心业务人员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755,72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3440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4,332,710股变更为293,872,71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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