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简述
近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关注到有网络报道称:公司于2019年12月申请的一项名为“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CN201911385107.X),被其他公司于2021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张专利无效,并于2022年被宣告部分无效,专利保护范围大幅缩水。
二、关于专利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核实,前述网络报道提到的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检索栏目未查询到该报道提及的发明专利号。为避免上述不实传闻报道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现予以澄清说明如下:
公司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申请号:CN201710325555.7;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8月18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7055493A;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2月26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7055493B。截至本公告日,该专利(专利号:ZL201710325555.7)尚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该篇报道的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依据上述渠道信息进行投资价值判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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