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9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10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含)。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3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4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A股股份,并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截至2025年7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67,516,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30%,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9.5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6.4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10,734,496.9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2025年5月8日,合计27,799,107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A股股份67,516,83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A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拟在发布本公告之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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