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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标准,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88,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025年5月17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2025年7月1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3年成品油销售总量为基数,2024年成品油销售总量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应对9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共计1,48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回购价格为9.2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2名董事(吴立宇、刘静)、2名高级管理人员(曾跃、余美玲)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9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8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88,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4925528),并向其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 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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