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62名,代表股份179,344,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8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54名,代表股份2,44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177,001,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52名,代表股份2,34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4%。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76,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6%;反对121,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5%;弃权14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64,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9%;反对12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62,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8%;反对12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弃权154,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3%。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6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7%;反对127,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弃权15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60,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7%;反对128,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弃权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9,050,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2%;反对12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弃权1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钱坤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5】第0312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