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41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 2,457,312 份,行权价格为14.52元/份,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 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 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6月13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6月12日届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7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8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一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4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2,457,312 份;为符合条件的40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542,812股。
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行权数量: 2,457,312 份
3、 行权人数:441人
4、 行权价格:14.52元/份(调整后)
5、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 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 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解除限售数量:4,542,812股
3、 解除限售人数:402人
4、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对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4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 2,457,312 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4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 2,457,312 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旺电子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5年7月4日通过书面、电话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部分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177,6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108,12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触发回购情形的177,6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108,12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4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2,457,312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 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 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4,950,5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7,960,412.80元。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行权价格(含预留)调整为P=P0-V=15.32-0.80=14.5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旺电子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之通知、议案内容于2025年7月4日通过书面、电话的方式告知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14.52元/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177,6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108,12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441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2,457,312 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02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42,812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邓利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177,648股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9.39元/股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108,128份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触发回购情形的177,6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108,12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 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9、2025 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177,6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108,12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公司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8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5,2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78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62,928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7,648股,注销股票期权108,128份,具体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注销股票期权份数、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注销股票期权份数将以本次办理相关手续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39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3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部分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177,6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108,12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触发回购情形的177,6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108,12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或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旺电子2024年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7月9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触发回购情形的177,64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见公司2025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648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177,648股。
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7月10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3、申报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24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黄恬
5、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 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 行权数量:2,457,312 份
3、 行权人数:441人
4、 行权价格:14.52元/份(调整后)
5、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 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有效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6年6月1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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