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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 数智物流设备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力”)拟在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数智物流设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划用地约120亩(土地实际出让面积以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公开挂牌出让面积为准)。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4.78亿元,拟通过自有资金、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质性推进,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 风险提示:项目尚处于初期规划阶段,具体实施时间、步骤及范围存在变动可能性;项目尚未进行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实施进程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行业市场环境、技术方案、相关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状况等方面,均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公司经营需要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项目相关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概述

  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江苏中力拟与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数智物流设备项目-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在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数智物流设备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78亿元,拟通过自有资金、间接融资等方式解决。该项目主要从事数智物流设备、航空地勤无人驾驶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建设智慧物流系统集成、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和总装车间及测试平台。本项目拟选址地块总规划面积约120亩(土地实际出让面积以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公开挂牌出让面积为准)。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在上述事项审议额度范围内办理购买土地及建设数智物流设备项目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若后续追加投资达到审议、披露的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

  二、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3、注册地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春及路2号(经营场所:江苏靖江城南园区江防西路2号)

  4、法定代表人:周凤彬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数智物流设备项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符合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物流供应链效率、减少人力依赖与安全生产等导向。项目依托公司整体研发体系与产业布局,拟新建约120亩厂房及研发设施,主要用于智能叉车、航空地勤智能装备无人驾驶的研发中心、智慧物流系统集成、核心零部件生产线、总装车间及测试平台。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78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间接融资等方式,具备资金可行性。

  综合政策适配性、技术储备及资金保障评估,本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三、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谈判取得之共识,拟签订《数智物流设备项目-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投资项目内容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投资建设数智物流设备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78亿元,主要从事数智物流设备、航空地勤无人驾驶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建设智慧物流系统集成、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和总装车间及测试平台。

  2. 土地供给

  本项目拟选址地块总规划面积约120亩(土地实际出让面积以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公开挂牌出让面积为准)。

  3. 项目建设

  乙方竞得土地后项目相关建设指标按靖江市相关标准和建设控制性详规执行,同时与甲方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4. 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1) 负责该宗地范围内的拆迁、征地等手续,达到符合土地挂牌出让的法定要求。

  (2)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并具备“临时水、电”的开工建设条件(如因乙方原因延迟除外)。

  (3) 对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与问题提供协调服务。

  乙方:

  (1) 负责提供项目报批所需的资料。

  (2) 土地款、相关税费等按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要求按时支付。

  (3) 乙方在该宗地范围内的项目规划、建设、安全、消防、环保、节能等报批手续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

  (5) 项目建设规划设计须服从各级政府总体规划,规划方案需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批准,如果遇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调整,乙方应服从调整。

  5. 违约责任

  (1) 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及开发建设。

  (3) 本协议相关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以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若双方就协议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冲突之处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一方接受对方的逾期或不完全履行的义务的,不等于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认可,接收方仍然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6.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及政策的变化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遇有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及政策的变化的一方,应在7天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文书。

  (3) 因上述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其他约定

  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摘牌确权后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双方在上述土地上的权利及义务,以乙方与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国家产业升级及数智物流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基于对行业发展前景的研判及自身业务布局的统筹规划作出该对外投资。

  项目建成后,将聚焦数智物流设备、航空地勤无人驾驶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同步建设智慧物流系统集成、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及测试平台,有助于公司拓展高端智能装备产品线,完善数智物流产业链布局,增强在智能物流装备领域的技术研发与生产制造能力。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可进一步优化生产基地布局,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与市场响应速度,满足下游客户对智能化、定制化物流装备的需求,从而巩固并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为公司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将取决于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但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投资风险提示

  1.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初期规划阶段,具体实施时间、步骤及范围存在变动可能性项目涉及的金额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质性推进,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未进行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实施进程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3.公司须参与本次项目建设用地的竞拍,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行业市场环境、技术方案、相关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状况等方面,均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公司经营需要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6.项目相关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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