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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7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调整业绩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根据《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2,200万元、2,500万元和2,800万元,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诺期后两年(即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即人民币5,300万元),或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数量乘以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所得金额和现金补偿金额,但不包括2025年度应补偿金额(如适用)]的,交易对方将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前述事项在公司和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了具体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调整股份锁定期

  曹建林、曹松林、链智创芯和汇智创芯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取得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交易对方承诺的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应予遵守;同时,交易对方减持对价股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为进一步澄清和明确交易对方所取得对价股份分期解锁的安排,交易对方持有的对价股份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分期解锁,不涉及对股份分期解锁安排做实质调整:

  第一期:若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人民币1,980万元),则在标的公司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7年可申请解锁其持有的对价股份的30%。

  第二期:若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人民币2,250万元),则在标的公司202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7年可申请解锁其持有的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在标的公司202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8年累积可申请解锁的对价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如需)-资产减值股份补偿数量(如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948.25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拟定的资金来源为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5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1)调整业绩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根据《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2,200万元、2,500万元和2,800万元,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或业绩承诺期后两年(即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2026年度及2027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即人民币5,300万元),或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数量乘以对价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所得金额和现金补偿金额,但不包括2025年度应补偿金额(如适用)]的,交易对方将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前述事项在公司和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了具体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调整股份锁定期

  曹建林、曹松林、链智创芯和汇智创芯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取得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交易对方承诺的锁定期的,交易对方应予遵守;同时,交易对方减持对价股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为进一步澄清和明确交易对方所取得对价股份分期解锁的安排,交易对方持有的对价股份按照下述方式进行分期解锁,不涉及对股份分期解锁安排做实质调整:

  第一期:若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人民币1,980万元),则在标的公司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7年可申请解锁其持有的对价股份的30%。

  第二期:若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人民币2,250万元),则在标的公司202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7年可申请解锁其持有的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在标的公司202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8年累积可申请解锁的对价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如需)-资产减值股份补偿数量(如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948.25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拟定的资金来源为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83号”《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就本次重组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384号”《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在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调整了业绩补偿的触发条件、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实现净利润计算、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计算等有关事宜。

  《补充协议》将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业绩补偿的触发条件、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实现净利润计算、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等有关事宜。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亦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比《重组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并经审慎认定,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认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分析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5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1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及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5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12号),并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相较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申报稿)》,草案(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对草案(修订稿)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重组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5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方案的调整

  

  注:甲方指公司,乙方指交易对方。

  (二)关于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调整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由17,050.00万元调减至9,948.25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不再用于标的公司基于第三代功率器件的高能效比电源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同时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金额。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具体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三)进一步澄清和明确了分期解锁安排

  根据《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交易对方进一步澄清和明确了交易对方持有的对价股份分期解锁的安排,未对股份分期解锁安排做实质调整,具体如下:

  第一期:若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人民币1,980万元),则在标的公司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7年可申请解锁其持有的对价股份的30%。

  第二期:若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人民币2,250万元),则在标的公司202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7年可申请解锁其持有的对价股份的30%。

  第三期:在标的公司202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及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和限售期满之日孰晚者的10日内,交易对方在2028年累积可申请解锁的对价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如需)-资产减值股份补偿数量(如需)。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亦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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