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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3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9,060,836,1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8,668,958股后的股本总额9,042,167,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353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有44,804,00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享有分配权的股数为9,016,032,171股。

  3、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1.931311元(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31311元。

  4、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

  5、本次利润分配的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7月17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3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9,060,836,1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8,668,958股后的股本总额9,042,167,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353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现有44,804,006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60,836,1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4,804,006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9,016,032,171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090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60,836,1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4,804,006股后9,016,032,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0909(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468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881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409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R日),除息日为2025年7月17日(R+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2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9,016,032,171股×1.940909元/10股=1,749,929,798.5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749,929,798.50元/9,060,836,177股=0.193131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31311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财务管理部

  2、咨询地点: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3层

  3、咨询电话:0755-26688322

  4、联系人:张海彬、罗希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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