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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注册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14.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5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7月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0.2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0.67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2.0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5.42元/股(不含15.4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5.42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2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5.42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21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5年7月9日14:51:22:045(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5.42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21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为2025年7月9日14:51:22:04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2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5,9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502,530万股的1.010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7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7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兴证资管鑫众山大电力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3.6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7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7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5年7月11日(T-1日)披露的《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5年7月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2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5年7月9日(T-3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考虑到信通电子上市未满两周、智洋创新的静态市盈率存在异常值,故此两家可比公司在计算市盈率均值时予以剔除;

  注4:T-3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次发行价格14.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5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0.2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0.67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2.0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山大电力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最早进入电网监测行业的企业之一,依托多年积累的技术储备和行业经验,已形成较为成熟和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体系。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非接触行波采集技术、暂态信号分离的单极点滤波启动技术、高速同步数据采集技术、行波模量提取技术、对时间基准源干扰的抑制技术、基于故障录波的高精度故障测距技术等核心技术,具有持续创新的研发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能力,并能够精准发现行业内客户各环节的需求,运用行业前沿技术快速开发或升级产品。

  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相关产品曾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机构鉴定,其中,配电自动化故障探测及定位终端(DTU)的整体性能达到国际先进,目前尚在多场景挂网运行测试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保持研发方面的高投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高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体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完成或获得国家火炬计划3项、省级技术创新项目47项,获得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6项、山东省优秀软件产品7项、国家级奖项8项、省部级奖项42项、市级奖项11项、南方电网奖项3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01项,先后参与起草5项国家标准和17项行业、团体、企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标准,紧紧把握智能电网建设的发展方向,积极拥抱电力产业绿色低碳的行业趋势,积累公司研发创新的优势。

  ②专业人才优势

  电力监测行业涉及电力监测、网络通信、数据采集与处理、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模式识别、软件开发、系统工程、大数据等多种技术,是数学、结构学、计算机、电学、自动化等多个学科的综合应用,专业性较强,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对专业人才的储备与研发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公司自创建之初便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凭借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工作环境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建立了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拥有健全的人才梯队。公司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多数毕业于电力院校或相关专业,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熟悉电力各专业的标准,对行业用户需求理解更专业、透彻,在产品的准确定位和应用推广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公司专业人才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和知识领域分布合理,核心研发队伍稳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76人,其中硕士及以上31人,高级工程师8人,研发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30.77%。公司研发团队在各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行业应用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的理解,专业人才优势突出。

  ③产品与市场优势

  公司是国内少数具有较为丰富电网智能监测产品线,且主要产品均取得较大市场份额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电网智能监测领域和新能源领域具有领先的产品创新能力,能够提供一流的产品和先进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产品覆盖电力系统各环节,产品种类齐全,2020年以来,新通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检测的产品为56项,多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凭借领先的技术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优势进一步凸显,具体体现为:(1)公司自主开发各项产品的软硬件,并为客户提供产品升级、迭代、运维服务,以数据资源作为基础进行产品迭代及拓展,具备快速更新换代的竞争优势;(2)公司近年来不断增强数据的存储、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研发了电力监测业务的大数据应用,通过实时收集和存储数据,形成数据资产共享机制,并建立业务系统诊断决策综合判别模型,为业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达到为客户降本提效的目的。

  依靠稳定、可靠的产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公司在电网智能监测和新能源领域具备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取得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和市场知名度。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相关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④服务优势

  电网的供电可靠性要求厂商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第一时间提供技术支持,如出现故障须立刻排除。为提高响应速度,公司以济南总部为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重庆等地设有17个联络处,以推动服务本地化,保证服务响应及时性;公司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客户需求,原则上24小时内或用户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公司通过管理软件对人员服务情况、产品维护情况进行售后管理并建立了回访机制。优质的服务保证了公司产品的稳定可靠运行,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任。

  ⑤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和稳定优秀的管理团队

  秉承“真诚、严谨、创新、卓越”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在电网智能监测领域、新能源领域居于领先地位,拥有一支专业敬业的中、高层经营管理团队。公司近半数中、高层管理人员自公司成立之初便在公司任职,管理人员稳定性较高。管理团队在电网智能监测领域和新能源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管理和销售方面的经验丰富,对行业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和稳定优秀的管理团队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综上,发行人具备技术研发优势、专业人才优势、产品与市场优势等竞争优势。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0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7.84%;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320,3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7.8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67.9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4.6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9,695.5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850.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2,844.9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4.66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59,695.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850.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2,844.9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山大电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8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山大电力”,股票代码为“3016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72.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28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1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3.6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26.4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38.3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3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664.8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7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6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7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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