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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已于202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建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3人,代表股份98,627,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5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93,20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5,424,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3%。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2人,代表股份5,929,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6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5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5,424,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3%。

  10、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90,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2%;反对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6%;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91,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该事项属于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9%;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4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1%;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7%;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4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1%;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7%;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4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1%;反对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7%;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和战梦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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