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5 证券简称:中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5%;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软”)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吴晋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北京华软和吴晋阳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5年3月13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高新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60,82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0%,其中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850,513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10,308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北京华软及吴晋阳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0%,其中北京华软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80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吴晋阳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39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即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收到股东高新投、北京华软及吴晋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合计持有比例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高新投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结合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经营发展稳定、股价稳定、资本运作等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作为发行人5%以上股东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履行相应公告程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时,将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履行相应公告程序,本企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作为发行人5%以上股东期间减持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上述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扣除相应款项。”
吴晋阳、北京华软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应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结合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经营发展稳定、股价稳定、资本运作等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履行相应公告程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时,将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履行相应公告程序,本人/本企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在吴晋阳于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若本人/本企业与发行人股东吴晋阳/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合计超过5%,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比照持股5%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和比例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如上述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本人/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上述股东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合规实施减持,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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