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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跨越5%整数倍及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投资者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芯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ZHANG QUN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引起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公司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芯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ZHANG QUN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芯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三)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ZHANG QUN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微禾创业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与通过峰岹香港间接持股的ZHANG QUN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 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及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注:1、微禾与通过峰岹香港间接持股的ZHANG QUN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同时涉及间接持股部分,ZHANG QUN通过峰岹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35%降至2.79%。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95%的股份,变动后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94%的股份。

  2、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未触及要约收购。

  3、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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