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基本内容
申 请 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产品名称:半夏白术天麻颗粒
受 理 号:CXZS2500028
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二、药品的基本情况
半夏白术天麻颗粒是公司申报注册的第一个经典名方品种,品种处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4月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中的第81首处方,出自清代程国彭《医学心悟》,其功能主治为:化痰熄风,健脾祛湿。用于风痰上扰证。症见眩晕,头痛,胸膈痞闷,恶心呕吐,舌苔白腻,脉弦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尚无半夏白术天麻颗粒获批上市。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上述药品在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申请受理后将转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接受技术审评、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等一系列环节,完成时间、审批结果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上述产品获得注册受理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药品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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