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0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傅柏先,副董事长王昊,董事卢瑜、梁占海、隋荣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高速”)于2023年11月23日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集团”)签订《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4年人民币26亿元,2025年人民币6亿元,2026年人民币1亿元。
《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约定的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4年人民币0.65亿元,2025年人民币1.2亿元,2026年人民币1.4亿元。
《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4年人民币6.5亿元,2025年人民币0.55亿元,2026年人民币0.55亿元。
《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约定的各年度上限分别为2024年人民币7亿元,2025年人民币1.5亿元,2026年人民币1.8亿元。
单位:万元
(三)2025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拟签订《<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将2026年会计年度的年度上限调整为人民币4亿元。
拟签订《<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将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均调整为人民币1.8亿元。
拟签订《<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将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均调整为人民币1.2亿元。
拟签订《<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将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均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78107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其峰
成立日期:1997年7月2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9,220,407.8375万元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配套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对金融行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经有关部门核准);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通用航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出资人结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70%;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
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山东高速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高速集团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其能严格履行持续性关联交易项下的义务,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公司认为山东高速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不影响其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公告“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三)2025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定价原则
山东高速集团与齐鲁高速拟签订的《<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与已签订的《2024至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4至2026年度服务提供框架协议》《2024至2026年度综合采购框架协议》及《2024至2026年度综合销售框架协议》,其定价政策保持一致,均按照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政府定价:于本协议有效期间的任何时间,若该项服务费用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价格管制,服务收费将按照该政府机关在其官方网页发布之规定价格及相关官方定价文件进行定价;
政府指导价:若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对于该项服务设有政府指导收费价格,且有关指导收费价格已在政府机构的官方网页或通过相关官方定价文件发布,则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议进行定价;
市场价格:若该项服务/该货物不存在上述两类的定价标准,或该等服务/该货物从前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但后来该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已不再适用,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程序的服务/货物,则该项服务/该货物的定价则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而总原则是定价须为公平合理。若该项服务/该货物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接受服务/采购一方按照其内部守则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的,则需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如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该项服务/该货物的定价经过双方协商后确定。在确定市场价格时,双方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a)提供该项服务/该货物一方的地区提供类似服务之任何第三方当时收取的市场价格,并通过在市场上寻找同类型的服务供应商获取其报价,参考最少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及
(b)双方及其相关下属单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销售同类货物,提供该项服务/该货物的最低报价。
若法律及法规规定或接受服务/货物一方按照其内部守则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以及相关内部守则的规定以公开投标的方式甄选服务提供方并落实最终的价格,有关程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及内部守则规定进行,并考虑以下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方提供的标书条款(包括投标价格、对招标方就投标事宜所设的条款等);
(b)投标方的背景、资质、技术及财政状况;及
(c)投标方过往提供类似服务的业务记录。
就有关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及货物而言,目前没有适用法律及法规规定相关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因此均适用市场价格,由订约双方按照以上所述协商或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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