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2025年6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太阳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购买一笔1,3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赎回上述产品,收回本金1,3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益1.30万元。上述产品本金和收益于赎回当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6,000.00万元为截至2024年7月25日的投入余额,未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10,000.00万元。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相关议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调整为5,000.00万元。自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单日最高投入金额均未超过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5-056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
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万和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万和国先生为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司战略规划、规范治理等方面,拟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万和国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安徽万朗感知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雨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沈刚先生、时金敏女士、邵燕妮女士、许进先生、刘跃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副总经理。
一、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万和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万和国先生直接持有110,000股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万和国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万和国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带领公司在经营管理、新赛道开拓、信息化建设、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公司稳健发展及综合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万和国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 聘任总经理情况
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雨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 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经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刚先生、时金敏女士、邵燕妮女士、许进先生、刘跃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简历
陈雨海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曾任公司营运部长、营运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安徽禧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陈雨海先生目前直接持有74,000股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沈刚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曾任公司工厂厂长、新产品事业部总经理、美的大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徽禧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沈刚先生目前直接持有25,200股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时金敏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曾任公司车间主任,工厂厂长、销售经理、海信大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广东区域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东佳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时金敏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邵燕妮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曾任公司工厂厂长、销售经理、美菱TCL大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监事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合肥鸿迈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监事。
邵燕妮女士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许进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曾任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长、品质部长等;美的冰箱事业部研发中心总监、工艺学院院长等;安徽聚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技术总监、研究院院长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进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刘跃玲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主要曾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统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跃玲女士目前直接持有27,300股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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