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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莉丽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2、3、4、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3、4、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作为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王文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2号文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1.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379.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631.7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16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容知日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882号文同意,本公司于2024年1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801,30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价格人民币27.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02.82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7.18万元。截至2024年11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4]230Z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容知日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容知日新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巡检机器人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该议案已于2025年7月11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科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结余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1:因招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且无签署监管协议的权限,上述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招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51906641310002 ,截至 2025 年 07 月 11 日,专户余额 64,000,000.00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容知日新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巡检机器人研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阳、王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乙方指定 合肥分行 作为具体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关书面材料加盖 合肥分行 公章有效(对账单以打印的电子章为准),其他两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留甲方备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或“容知日新”)

  合肥科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2”或“科博软件”)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甲方1和甲方2的统称)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以容知日新及其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其中,容知日新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巡检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容知日新和其全资子公司科博软件。甲方2(科博软件)已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51907795810000 ,截至 2025 年 07 月11 日,专户余额 0.00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容知日新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巡检机器人研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2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阳、王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科博软件)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2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乙方指定 合肥分行 作为具体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关书面材料加盖 合肥分行 公章有效(对账单以打印的电子章为准),其他两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5-028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设立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及召集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曼曼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翔先生、张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容知日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聂卫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贾维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及召集人的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同意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及召集人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张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孔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孔凯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三、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少辉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周少辉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简历见附件)。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监事会取消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贾维银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首席技术官;高洪波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黄莉丽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黄莉丽女士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公司完善优化人才战略规划;黄莉丽女士在任期间,公司财务部、证券部人才梯队建设完善,管理架构运行稳健,部门人才储备充足;新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工作近十年,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深谙公司战略和规划,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满足相关岗位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

  聂卫华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6年2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安徽华典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自由职业;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历任厦门德大食品有限公司企划专员、西南大区经理;1998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广东华帝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管理科科长、百得事业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任中山市百得燃气用具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4年10月,自由职业;200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容知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容知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7月至2023年4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聂卫华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25.6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贾维银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孔凯先生,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6年7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孔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阳女士,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合肥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历任预算经理、成本经理、财务部部长;2016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

  赵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少辉先生,199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职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专员;2022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周少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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