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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署了如下担保合同: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XY250512T00004601),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因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调整,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重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500011-2025年安吉(保)字0013号),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的人民币1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35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00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3,800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2,800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8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1,600万元、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0,000万元、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7,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135709018

  4、住所: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安吉临港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8、营业期限:2014年8月29日至2034年8月28日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专用纸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及离型膜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协议主体: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及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在授信期间内,贵行可分次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贵行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贵行根据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贵行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

  4、担保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5、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本担保与其他担保关系:

  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行有权选择分别、先后或同时向各抵/质押人、保证人(含本保证人)主张担保权利;贵行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或延迟向任意抵/质押人/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均不影响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有义务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授信申请人所欠贵行的全部授信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

  保证人(乙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及保证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9年5月3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2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授信额度总金额为233,3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21%;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为124,1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4%。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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