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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134.18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已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补流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存放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账号:01562200000035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陵支行(账号:510578950829)的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决定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注销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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