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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7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4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志学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4人,代表股份388,563,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5,0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0人,代表股份33,46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3人,代表股份54,563,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0人,代表股份33,46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2至议案18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议案3需逐项表决。因议案2至议案18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回避原则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暨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18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1,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8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84%;反对1,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8%;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8%。

  议案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2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7%;反对7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4%;弃权2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2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7%;反对7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4%;弃权2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

  议案3:逐项表决《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3.01: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2%;反对7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4%;弃权2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2%;反对7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4%;弃权2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4%。

  议案3.02: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4,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9%;反对7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5%;弃权2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4,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29%;反对7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5%;弃权2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

  议案3.03: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6%;反对7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6%;反对7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6%;弃权2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8%。

  议案3.04: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1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42%;反对7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9%;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1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42%;反对7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9%;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

  议案3.05: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交割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0%;反对7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8%;弃权2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10%;反对7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8%;弃权2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

  议案3.06: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8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85%;反对7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弃权2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8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85%;反对7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1%;弃权2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4%。

  议案3.07: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8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8%;反对7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3%;弃权2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8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8%;反对7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3%;弃权2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9%。

  议案3.08: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置出资产的人员安置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7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41%;反对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弃权2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7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41%;反对7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4%;弃权2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5%。

  议案3.09: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98%;反对7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8%;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98%;反对7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8%;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4%。

  议案3.10: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0,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0%;反对7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5%;弃权2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0,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0%;反对7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5%;弃权2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5%。

  议案4:《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9%;反对7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4%;弃权2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9%;反对7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4%;弃权2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

  议案5:《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3%;反对7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4%;弃权2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3%;反对7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4%;弃权2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4%;反对7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4%;反对7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8%。

  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7%;反对7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7%;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7%;反对7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7%;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3%;反对7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1%;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3%;反对7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1%;弃权2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6%。

  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3%;反对7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9%;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4,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3%;反对7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9%;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8%。

  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5,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48%;反对7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3%;弃权2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5,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48%;反对7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3%;弃权2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8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8%;反对7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4%;弃权2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8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8%;反对7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4%;弃权2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9%。

  议案12:《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1%;反对7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弃权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1%;反对7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6%;弃权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

  议案13:《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1%;反对7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5%;弃权2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1%;反对7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5%;弃权2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

  议案14:《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8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3%;反对7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4%;弃权2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86,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3%;反对7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4%;弃权2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3%。

  议案15:《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9%;反对7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9%;弃权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9%;反对7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9%;弃权2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议案1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97%;反对7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8%;弃权2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97%;反对7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8%;弃权2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

  议案1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5,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5%;反对7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弃权2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5,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5%;反对7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弃权2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

  议案1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7%;反对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6%;弃权2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7%;反对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6%;弃权2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雍丽楠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7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1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志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补选张怀畅先生、柳自敏先生、郭维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聘任柳自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聘任李晓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聘任闻小华先生、李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樊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及维护投资者关系等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7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补选张怀畅先生、柳自敏先生、郭维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

  张怀畅先生简历

  张怀畅,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云南白药集团、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职工,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生技部副主任、发电部副主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主管、经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生产管理部部长,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电投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宁夏电投新能源盐池区域管理中心总经理。拟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怀畅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柳自敏先生简历

  柳自敏,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长城机床厂职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职工、高级项目经理,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业务主办、财务金融部副部长、财务金融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拟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柳自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郭维宏先生简历

  郭维宏,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公司律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4A级董秘。历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乌奴耳办事处团委书记,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综合专责,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部高级经理、法务审计部副部长,国家能源中卫热电有限公司董事,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任宁夏水务投资集团董事,宁夏共赢投资集团董事,宁夏香渔饭店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夏西北轴承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拟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维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7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包小俊先生、郭维宏先生、马金保先生、李宏滨先生、周百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包小俊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郭维宏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马金保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李宏滨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周百岭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李宏滨先生、周百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包小俊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郭维宏先生辞职后,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其补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马金保先生辞职后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小俊先生、郭维宏先生、马金保先生、李宏滨先生、周百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日期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包小俊先生、郭维宏先生、马金保先生、李宏滨先生、周百岭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包小俊先生、郭维宏先生、马金保先生、李宏滨先生、周百岭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柳自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晓奕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闻小华先生、李小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李晓奕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晓奕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51-5696160

  联系传真:0951-5696160

  电子邮箱:btsy000595@126.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樊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樊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51-5696160

  联系传真:0951-5696160

  电子邮箱:btsy000595@126.com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

  四、备查文件

  1.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

  柳自敏先生简历

  柳自敏,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长城机床厂职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职工、高级项目经理,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业务主办、财务金融部副部长、财务金融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拟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柳自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李晓奕先生简历

  李晓奕,男,汉族,198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财务金融部主管、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晓奕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闻小华先生简历

  闻小华,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宁夏石嘴山发电厂职工,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培部副主任、运行部主任、生产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电投新能源盐池区域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闻小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李小军先生简历

  李小军,男,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宁夏电投太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主任、生产管理部主任、运维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宁夏电投新能源盐池区域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小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樊艳女士简历

  樊艳,女,汉族,198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具有期货、证券从业资格证,历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信息员、部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合规风控部副部长、合规风控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樊艳女士于2018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樊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7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和编码表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2025-077)。

  2.上述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本次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表决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可以投0票。

  3.根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奕

  联系电话:0951-5696160

  联系邮箱:btsy000595@126.com

  (五)相关费用

  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填写说明:

  1.请在非累积投票议案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

  2.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权无效,按弃权处理。

  3.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本次股东会补选非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表决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可以投0票。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8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址办公,对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进行了变更。现将变更前后的信息公告如下:

  变更前:

  1.办公地址: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2.邮政编码:750021

  3.联系电话:0951-8697187

  4.传真号码:0951-8697187

  5.公司邮箱:btsy000595@126.com

  变更后:

  1.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

  2.邮政编码:750002

  3.联系电话:0951-5696160

  4.传真号码:0951-5696160

  5.公司邮箱:btsy000595@126.com

  上述变更后的事项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8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 R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公司处置老厂区房产、土地,实现资产处置收益1.09亿元。

  2.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受轴承行业竞争加剧、桂林海威产品周期下降、机加工业务增加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厂区搬迁等工作按照方案正常进行,使管理费用同比增加;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于2024年底到期,使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系预测数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详细数据将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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