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于远征、夏鹏、黄国林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5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3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参会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监事吕淑珊、李志峰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5年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3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及签字会计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5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被受理。
2025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因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变更为永拓,并变更签字会计师为张炜、周超。
2025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本次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变更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并变更签字会计师为杨树杰、骆虹宇。
因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变更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事由
永拓因自身原由或无法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可能影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改聘希格玛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并变更签字会计师。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该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3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业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二、截至报告期末重大项目履行情况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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