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5月27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投票结果及2024年度末期股息》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13,506,3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945,446.46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自行发放对象除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公司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公司A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元(含税)。待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6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0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1896411

  传真:020-81896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7号船舶大厦15楼

  邮编:510250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 2025-026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非执行董事顾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执行董事陈利平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聂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志坚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因工作原因,非执行董事尹路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斌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陈利平董事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一项议案:

  1、通过《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提名罗兵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并将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厘定薪酬。如获股东会选举通过,委任罗兵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本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兵,男,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1989年7月毕业于武汉船舶工业学校船舶内燃机专业,2002年8月完成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历任黄埔造船厂造船机电车间副主任、主任、造船生产部部长、造船事业部经理,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船桂江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2025-027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37号船舶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利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非执行董事顾远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聂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监事张兴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3、 董事会秘书李志东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财务负责人侯增全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琳、黄海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2025-028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徐万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徐万旭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徐万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徐万旭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徐万旭先生于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本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徐万旭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徐万旭先生确认,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与其本人辞任有关的任何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