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方式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反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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