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丽香女士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61,748,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35,641,594股,下同)的58.52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0,479,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12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131,268,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29,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29,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蔡雨溪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3.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6.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00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8.00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议案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林圃正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均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议案1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730,479,814股。议案2、3、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蔡雨溪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因素,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1)。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所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7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2.5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度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71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为11.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0元/股,成交金额171,588,443.0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