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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30日

  至2025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7月29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7月29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建利、胡静

  联系方式:0571-86732193

  联系传真:0571-86732193

  电子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52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5-025

  关于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化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在正常经营中的资金困难,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客户应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对于逾期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不会形成最终风险。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为加强对担保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须为信誉良好、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并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等方面严格控制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具备借款人资格,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客户有行业关联公司或公司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3、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一定履约能力;

  4、客户不是公司关联方企业。

  (二)负面筛选标准

  1、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重大违约记录的;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客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若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风险保证金的形式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销售的大型数码喷印装备具有单价高,使用周期长等特点,客户购置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部分客户在采购时会产生配套融资需求,并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寻求融资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将审慎确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公司及子公司为部分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担保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有利于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同时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解决部分中小规模客户的资金困难,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服务体系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同时加速公司货款的回收,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担保。鉴于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应付账款,且需提供相应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在为客户提供担保过程中,虽会通过筛选被担保人、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但若被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无法偿还款项,公司存在相应赔付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建议公司加强对客户担保的风险管控。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82,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22%、19.1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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