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毛嘉明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黄郁佳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吴最董事、钟静萱董事、阮吕艳独立董事、谢宜芳独立董事、贾小艳董事、张斌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徐斌娟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9议案名称:《内部审计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为1-10、11.01、11.02、12。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正洪、赵可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改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据此,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黄郁佳女士于2025年7月14日辞去公司股东代表董事职务。现经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郁佳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郁佳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简历
黄郁佳女士,女,1988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台湾淡江大学毕业,专业会计学。2022年3月入职公司,现任职务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郁佳女士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郁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黄郁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HARP TON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SHARP TONE”)、UNICORN ACE LIMITED(以下简称“UNICORN ACE”)合计持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57,610,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79,727,500股的比例为6.55%。其中,SHARP TONE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8,805,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7%;UNICORN ACE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8,805,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7%。
鉴于SHARP TONE、UNICORN ACE与公司控股股东远益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益国际”)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SHARP TONE、UNICORN ACE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遵守控股股东减持规则。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SHARP TONE和UNICORN ACE因资金需求原因,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594,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SHARP TONE和UNICORN ACE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7,594,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SHARP TONE、UNICORN ACE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有关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实 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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