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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简称:ST云动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5—03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云动,股票代码:000903)股票于2025年7月10日、7月11日及7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达到14.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尽快联合审计机构对相关财务报告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除此以外,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3年8月,公司与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机电”)签订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集成采购合同》,由公司向中交机电提供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2023-034号)及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性合同的进展公告》(2024-033号)。截至目前,该合同暂无实质性进展。

  5、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委托生产合同的公告》(2024-038号),公司与宁波中创瀚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瀚维”)签署了《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创瀚维专利产品授权生产的制造方,为中创瀚维生产、制造智能割胶机产品。目前公司智能割胶机产品已实现小批量销售,并在海南、云南等橡胶主产区投入使用。

  6、2025年3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取得昆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的公告》(2025-009号)。目前,公司正在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等积极开展无人配送车道路的测试业务。此外,公司无人车产品已实现小批量销售。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号)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号)。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云南证监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就云南证监局向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4、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5-03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公司将在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5、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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