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钱建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4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
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原定回购股份方案将在2025年7月24日前实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2025年7月24日延期至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
3、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公司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4、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5日起生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1,759,075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3、2024-044、2024-04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受市场行情、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以及资金计划安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且大部分时间公司股价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回购进展公告。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4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含)和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7,615.68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旨在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是为了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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