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5—临03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情形。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00万元到-27,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0万元到-2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93.21万元;每股收益0.002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5年上半年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同比上升,同时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多措并举降本增效、开源节流,毛利率同比上升,经营质效不断提升。但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红鹭”)与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的仓储合同纠纷案,2025年上半年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本案的民事终审裁定中认为本案涉及刑事案件,据此裁定驳回上海红鹭的诉讼请求,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南储仓库内铝锭进行刑事查封。基于该案件的最新进展及谨慎性原则,拟对相关预计负债进行计提,金额约3.14亿元,相应影响了公司半年度业绩。
四、风险提示
本刑事案件尚未最终判决,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于该诉讼的前期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5—临030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734号),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内控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根据披露,公司2024年内控审计意见包含强调事项段,主要原因为员工串通舞弊,导致铜产品数量短缺,具体情形为:2023年11月27日,公司在对库房进行货物盘点时,发现实际货物量与清单货物量严重不符。经公安机关查明,系公司员工徐某与河北众帮德耀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帮德耀)广川库库管员杜某串通,在没有接到公司发货指令的情况下,将990吨锌锭产品盗出。公司已将相关损失计入报告期营业外支出中。同时,为避免上述事情再次发生,公司2024年上线了SAP信息系统,但公司尚未开展信息系统的验收测试工作。关注到,这是公司连续两年因类似原因导致内控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且上述事项未在202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请公司:(一)补充披露员工串通舞弊的具体情况,包括与众帮德耀的合作历史和背景、交易内容、金额、付款安排、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安排及主要决策人等,并说明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中是否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1.关于内控强调事项—阴极铜事件的具体情况
白银市纪委监委在调查公司销售部门违规发出商品事件时,发现白银有色原营销中心销售部员工、铜业公司员工与外单位人员通过伪造销售单据等方式侵占公司阴极铜产品,涉嫌刑事犯罪。2024年1月,经白银市纪委监委指定,白银市平川区纪委监委对上述涉嫌犯罪问题立案调查,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案件涉及金额15,657.7951万元。2024年4月监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共查封冻结资金约5,098.6万元、房产20套、股票市值约4,200万元。2024年6月白银市纪委监委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1月26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31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2.关于诉讼事项—锌锭事件的具体情况
合作历史与背景:2016年5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白银有色铁运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铁运物流公司)对河北众帮德耀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河北众帮德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后,认为河北众帮德耀公司可以满足仓储需求。铁运物流公司与河北众帮德耀公司签订了装卸配送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到期后续签。白银有色与铁运物流公司签署运输合同,将销售给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公司)的有色金属产品委托铁运物流公司运输到仓库并储存。
2023年11月27日,白银有色在对河北众帮德耀公司广川库库房进行货物盘点时,发现存在实际货物量与清单货物量不符的问题,遂于2023年11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2月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并控制涉案人员徐某(非白银有色员工,为白银有色贸易商实际控制人)和河北众帮德耀公司库管杜某,并同时控制其部分财产。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于2024年9月27日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1月26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31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经公安机关查明:本案系徐某与杜某串通,在没有接到白银有色发货指令的情况下,私自将白银有色存放在河北众帮德耀公司广川库的约990吨锌锭产品合谋盗出。
2023年12月6日铁运物流公司依法对河北众帮德耀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查封该公司名下26辆车辆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2024年6月3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河北众帮德耀公司赔偿铁运物流公司2267.91万元。判决生效后河北众帮德耀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铁运物流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案件仍在执行程序中。白银有色及铁运物流公司将持续跟进追赃挽损,全力推进追回款项工作。2023年11月案件发生后,公司与河北众帮德耀公司的合作关系已终止。
交易内容、金额及付款安排:铁运物流公司分别与河北众帮德耀公司签订了装卸配送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2023年铁运物流公司与河北众帮德耀公司交易金额情况如下表:
经统计,2016-2023年铁运物流公司共支付给河北众帮德耀公司装卸及仓储费7,353,915.79元,配送费1,499,847.22元,合计8,853,763.01元。
业务流程及内控措施:铁运物流公司业务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审批流程签订合同。由业务部门初步审核对方公司的资质及履约能力并起草合同,提交铁运物流公司风险控制部及铁运物流公司预算财务部对合同进行专业技术审查。合同具备批准条件,则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提交铁运物流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铁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核并签署合同。
铁运物流公司制定了《金属产品发运全过程管控管理办法》和《金属产品末端库房管理制度》,同时在与河北众帮德耀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提货、配送、入库、出库流程做了详细的约定。
货物由铁运物流公司物流园发出到达石南车站后,由河北众帮德耀公司安排专人办理提货和交接手续,并协调装卸、配送事宜。根据合同约定,由河北众帮德耀公司负责货物在车站交接后的货物安全。如造成货物污染、丢失及破损情况,造成的货损由河北众帮德耀公司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全额赔偿给铁运物流公司。
货物入库时,河北众帮德耀公司负责检查且逐捆检斤复磅,并根据铁运物流公司随车送达的货物磅码单,提供的车号、货物品名、规格、重量、捆数以及每捆块(片)数、捆重,验收、标记入库。验收复磅时,以货物每捆包装完好,表面无明显破坏、损失、污染,复磅在铁运物流公司提供的货物磅码单正常磅差范围内为合格。若发现货损、缺重、污染时,河北众帮德耀公司及时通知铁运物流公司且提供单证,解决问题后方可办理货物入库。货物验收过程中,河北众帮德耀公司负责填写货物清单,经办人签字、盖章传真至铁运物流公司以确认验收入库。铁运物流公司业务人员核对货物出库单及河北众帮德耀公司提供的入库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传真确认入库后,河北众帮德耀公司以双方确认的货物清单确认收到的全部货物。
入库后,河北众帮德耀公司仓库管理人员按照进入库房产品入库日台账,每天定时对出入库台账检查核对。白银有色安排专人与库管人员定期核对库存。铁运物流公司在仓库设置了远程监控,监控由河北众帮德耀公司负责管理,白银有色及铁运物流公司可以随时查看,以便对货物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出库时,铁运物流公司提供白银有色开具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出库单》。出库单须盖有提货专用章,并经白银有色指定审核人员与铁运物流公司指定审核人员任意一人签字后方可生效。河北众帮德耀公司收到铁运物流公司提供的出库单传真并进行电话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提货时,河北众帮德耀公司按照铁运物流公司开具的正式提货单及白银有色开具的出库单传真件交货、出库。河北众帮德耀公司每月26日根据出库量统计汇总并将报表发给铁运物流公司核对,并随时接受铁运物流公司的库存盘点和对账,保证账物相符。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经自查,白银有色、上海公司、铁运物流公司与河北众帮德耀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没有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二)说明未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串通舞弊事件、未开展信息系统的验收测试工作的原因,并结合前述原因以及履职情况,说明公司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回复:
1.未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阴极铜事件和锌锭事件的原因。
(1)阴极铜事件涉嫌刑事犯罪。2024年1月白银市平川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4年6月调查基本结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刑事犯罪期间对相关情况需要保密。为此在刑事案件调查未终结前,公司未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该案件。
(2)河北众帮德耀公司存放的990吨锌锭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12月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9月27日刑事侦查基本结束。鉴于在刑事侦查结束前本案对公司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尚不明确,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调查期间,追查刑事犯罪的相关情况需要保密。为此在刑事案件调查未终结前,公司未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该案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要及时披露。河北众帮德耀公司990吨锌锭事件,根据2024年6月3日的民事判决及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该案件诉讼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为此公司对案件相关情况在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披露。阴极铜事件目前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阴极铜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8,587.92万元,以及锌锭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2,323.64万元,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2024年度损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提案》,披露了《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及预计负债的公告》(2025-临016号)。
2.信息系统建设及进度有关情况。
公司供应链管理系统(二期)整体建设情况。2023年3月,公司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供应链管理系统(二期)》,实施期限2023年5月至2025年12月,分成5个子标段实施。具体如下:
未开展第三方SAP系统测试验收的主要原因。按照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信息化系统的运维管理需要建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系统检查、每季度形成评估报告;项目完成后由公司科技与信息化部组织评价与验收。由于供应链管理系统(二期)尚未全部实施完成,因此项目评价与验收暂未开展。按照项目进度,计划2025年底项目完成后开展项目评价和验收。供应链管理系统2024年5月上线后,公司信息与自动化管理中心建立了7×24小时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系统检查,每季度对系统运行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形成《系统运行评估报告》,目前供应链管理系统已完成3次季度运行评估。
为提升对供应链管理系统功能、性能、控制要求和安全性以及测试验收的客观性、可靠性和权威性,结合审计机构的意见,公司计划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于2025年年内进行第三方专业测试评估。
系统对产成品配发货风险的控制。2023年11月发生销售部门员工串通舞弊违规发出商品事件后,集团将供应链管理系统作为防范业务风险的整改措施,拟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财务管理等模块嵌入供应链管理系统,充分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对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应收款项等的跟踪管理,对业务全流程实时动态监控和风险管控。
目前供应链管理系统已集成了计量检化验(物量与质量信息)、物流(含仓储)、客商、合同、司库、数据分析等配套业务系统,已实现客户、原料(订单、在途、库存)、产成品(本地库、异地库、在途)等当日信息的动态监控,实现产成品从本地入库、本地出库、出厂、发运、异地接收入库、异地出库等环节线上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可以有效追溯产成品全链条环节数据,改变了过去依靠纸质单据人工核算确认的配发货模式,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出库配发货环节,产成品本地出库或异地出库配货严格执行“先款后货”,供应链管理系统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货物量与司库实收资金进行信息自动匹配、核算与校验,系统根据实收资金计算出库配货量,出库配货量信息传递至物流系统,仓储人员根据系统出库配货量进行配货并自动计量,一旦货物计量数据超出系统核定的配货量或货物价值超出实收资金,系统实时预警,管理人员对产成品各环节信息进行追溯分析处理,确保出库配货、发货数量与实收资金匹配,降低产成品配发货业务中员工串通舞弊风险的发生。
针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1)因员工串通舞弊,导致铜产品数量短缺。该事项涉嫌盗窃,监察机关已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查封、扣押、冻结了相关资产,相关损失已计入报告期营业外支出中。
(2)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各环节信息的实时沟通,避免上述事情再次发生,白银有色2024年上线了SAP信息系统,但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开展信息系统的验收测试工作。
2.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影响的措施
(1)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
(2)对于铜产品数量短缺事项,公司已依法向司法机关报案,并全面配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同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化防控手段,切实防控风险。对于SAP信息系统的验收测试,公司已在2024年5月完成了上线前的测试,将在2025年聘请第三方对系统进行整体评价和验收,不断提高SAP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应用化水平。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我们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公司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对所涉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积极开展法律维权,追赃挽损;关注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多次召开数字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加快推进数字化建设,尽快完成信息化系统验收工作。公司董事、监事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发表专项意见。针对前述事项,公司董监高按照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结合公司连续两年发生串通舞弊事件、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对内控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意见以及会计处理是否客观、准确、审慎。
回复: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违规发出商品事件及本次阴极铜事件,主要是业务人员串通舞弊造成的,属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即使在制度流程设计完善、执行有效的情况下,仍然可能无法完全避免潜在的缺陷和风险。本次锌锭事件系个别不法分子(客户、第三方仓库库管)为达到私自占有获取不法利益之目的,突破法律约束,涉嫌合谋盗取公司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并不能防止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仓库库管与公司客户相互勾结的犯罪行为。公司建立并执行异地仓库盘点管理制度,本事件发生后,公司已通过调整仓库主管部门、增加仓库盘点频次、改进盘点方法等方式改进管理。基于上述情形,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因前述事项导致重大缺陷。白银有色基于会计准则的规定,在2024年度对阴极铜事件、锌锭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2024年度损益,会计处理客观、准确。
(四)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追责情况、完善制度建设、后续执行相关控制制度的组织、人员设立情况和追责制度等,以及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的措施等。
回复:本次阴极铜事件是公司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公司销售部门违规发出商品后发现的,2024年公司结合违规发出商品存在的问题对整个营销系统从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了全面整改。主要整改情况如下:
一是组织机构设立和人员轮换情况。根据公司《优化调整营销贸易系统管控及运行模式实施方案》《市场管理部、原料采购中心、产品销售中心、产成品站“三定”方案》,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公司成立市场管理部、原料采购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并将产成品站管理业务剥离划归至生产运营部管理。同时,对照营销岗位任职标准,全面梳理摸排营销系统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换、交流调整和回避制度。
二是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完善情况。公司全面梳理原料采购类、产品销售类一级21项内控制度、19个业务管理流程,结合公司实施“SAP”线上业务操作节点的控制,对《原料采购标准及计价管理办法》《原料采购验收及品质交换管理办法》《原料质量异议及退货管理办法》《主产品、副产品、硫酸产品管理办法》《已售产品质量异议处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排查,从原料采购入厂到产品销售出库等一系列经营活动中各业务节点、流程进行完善,增加考核、责任监督和追责条款。
通过持续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强化对货款到账信息的确认环节,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对产品销售回款信息进行确认,相互核对验证,确保产品销售回款信息的真实无误。同时,建立产品库存动态日报表管控体系,每日紧盯产品发货、出入库、回款信息的变化情况,做到产品与资金的严格对应,日常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单单对应。
加强信息化动态监管措施。推进供应链信息化管控平台的建设,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财务管理等模块嵌入管控系统中,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现有业务流程,推动信息流、产品流、资金流、票据流“四流合一”,逐步实现对产品销售业务流程的线上线下动态管理,并与财务管理实现集成,防控个人舞弊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追责情况。本次阴极铜案件尚未调查完毕,已对公司部分人员进行了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上述涉案人员给予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将举一反三,汲取事件教训,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加强人员监督和轮换,健全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以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各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请全体董监高就问题(三)发表意见。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关联方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2)获取公司管理层已识别的关联方清单和交易情况;
(3)在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关注可能存在未识别关联关系的异常情况;
(4)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以及与管理层访谈,检查是否存在未识别的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检查公司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
2.对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整改情况的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组织架构图、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
(2)与企业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进行访谈,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理念、控制目标、控制活动以及信息沟通和监督机制等;
(3)实地观察业务操作现场,检查相关文件记录;
(4)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了解的情况,梳理公司的业务流程;并针对每个业务流程,识别关键业务环节和风险点,获取一定样本,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确认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5)获取公司SAP系统未进行第三方测试验收的说明;
(6)获取公司2024年度销售流程优化后的相关制度文件;
(7)获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根据相互勾结、内外串通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整改措施,评价内部控制。
3.众帮德耀保管存货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第三方仓库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估被审计单位选择;评估和监控第三方仓库供应商的流程(资质审查、声誉调查、合同评审);了解存货收发存的流程;了解信息传递与对账流程;了解定期或不定期的实物盘点安排;了解合同关键条款;
(2)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检查公司发出的入库/出库指令是否得到仓库的及时、准确确认;核对公司的存货记录与仓库提供的库存报告(如月报)是否一致,检查差异调查和处理记录;检查公司对仓库报告的复核和审批痕迹;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得到遵守;
(3)检查查封河北众帮德耀公司名下26辆车辆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情况,2024年6月3日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判断公司计提的损失是否正确。
4.未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串通舞弊事件、未开展信息系统的验收测试工作的核查程序
(1)索取公司员工花名册,检查舞弊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
(2)检查公司对河北众帮德耀公司的考察报告、签订的装卸配送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
(3)检查2023年11月27日的货物盘点记录;
(4)索取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资料;
(5)检查查封河北众帮德耀公司名下26辆车辆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
1.河北众帮德耀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2023年河北众帮德耀公司串通舞弊的员工非公司员工,公司已采取冻结对方资产和银行账户等措施,铜业公司阴极铜短缺事件涉及公司员工串通舞弊,会计师已了解相关情况,两个案件涉及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规,需要对案件情况保密,故未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案件情况,2023年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
3.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内部控制可能因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而失效;第三十三条: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第三十五条:如经实施有关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仍认为某一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认定的检查风险不能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鉴于公司已自主识别上述内控固有限制导致的缺陷,且已进行了整改。经实施有关审计程序,相关账户的检查风险也已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水平。为此,我们认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
董监高意见:针对前次事件,公司通过设立市场管理部等机构,明确职能设置,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加强信息化动态监管措施,加强关键岗位人员轮换等措施已进行整改落实。本次锌锭事件主要系第三方仓储员工与非本单位员工串通盗窃,导致公司锌锭产品被盗,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目前该盗窃案件民事诉讼已判决,刑事案件仍在审理当中。本次阴极铜事件尚在调查中,公司已对内部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公司已在履行审议程序后,在2024年度对阴极铜事件和锌锭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会计处理、计入2024年度损益,并在临时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公司不存在因该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我们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同时,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行,推进公司按计划完成验收工作。
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年报显示,因在编制前期报表时未能合理预计预付款减值情况,公司对子公司上海红鹭三家供应商预付款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减41.04%、65.29%、58.28%,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调增30.00%。
请公司:(一)补充披露与上述三家供应商开展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历史和背景、关联关系、各年度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货物交付情况、预付款项余额及账期、预付比例,如是关联交易,是否已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并对比与其他方交易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说明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是否公允。
回复:
1.合作历史和背景。国安石苍(上海)工业资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中信国安(上海)工业资源有限公司,简称工业资源)主要从事贵金属、金属材料采销业务;如东尚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如东尚明)、上海旭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旭洋)主要从事金属材料销售业务。上海公司主要从事有色产品采购销售业务,2018年公司与三家单位开展合作。
2.开展交易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3.审议程序
(1)与工业资源开展业务,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2018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国安集团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提案》并披露《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国安集团下属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临066号)。
(2)与如东尚明、上海旭洋开展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公司按照其《合同管理办法》《国内物料采购管理办法》履行了上海公司合同审核和会签程序。
4.与同类交易对比情况
上海公司在相关金属产品采销业务时,除上述三家客户外,均没有预付账款,采销价格均按照合同签订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品种的盘面价格确认,与同类客户价格确认方式和交易条款一致,定价公允。
(二)补充披露2019年至2023年期间,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项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证据,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述三家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说明预付款项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以及在本报告期对预付款项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审计工作是否客观、审慎,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回复:
1.三家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等
上海公司对三家单位注册资本和经营业务等情况进行调查,三家单位经营范围均包括金属销售等业务,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为此上海公司与上述三家单位在2018年开展业务合作。
2.2019年至2023年期间,年审会计师针对上海公司三家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下:
3.查阅了三家单位注册资本、经营业务、经营范围等情况,上海公司认为其具有履约能力,为此与其开展业务。
4.通过持续督促上述公司履行义务,预付款收回资产价值19,202.56万元,其中:现金2,217.99万元、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为16,984.57万元。考虑公司与工业资源之间的债务属于内部债务,同时对三家供应商采取有效措施,已收回大部分预付款,预计收回可能性较大,且在此过程中,上海公司持续督促上述公司履行合同义务,鉴于以上情形当时暂未对三家供应商计提坏账。
2019年至2023年对上述三家预付账款的坏账评估是依据当时情况研究判断作出,到2024年前期预计的情况发生变化,后续实际情况与前期会计估计存在偏差。经公司研究为更谨慎保持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客观性,降低以前年度上述三家供应商款项的坏账估计的偏差而对上述会计估计予以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审计机构意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至2023年度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分析该会计差错是否反映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并说明拟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整改。
上海公司与以上三家供应商开展相关贸易业务,均在主营业务范围之内,按照内控要求,履行合同会签和预审程序后,办理合同签订。
白银有色在前期会计处理过程中,依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坏账准备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评估计提,依据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并未发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收回部分预付款后,公司根据后续取得的证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了会计差错变更,更正行为本身不构成内控缺陷,是为了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为防控贸易业务风险,加强客商管理,严格预付款支付标准和条件,白银有色已建立客商管理制度、修订预付款管理制度,全面适用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加强穿透式监管,降低贸易客户违约风险。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公司预付账款的内部控制;
2.获取采购部门业务台账、采购合同、到货记录、检斤单、质检单和结算书据等原始资料,比较分析业务部门的到货记录和财务账面采购记录;
3.向管理层了解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背景、预付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对该交易的预计情况等;
4.获取关联方清单,核查供应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5.查阅管理层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三家供应商的信用报告。
(二)核查结论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公允;
2.本报告期根据最新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以前年度预付账款进行追溯调整,在本报告期对预付账款减值合理;
3.本报告期根据审计证据及对以前年度承诺的履约情况,对预付账款的预计可收回情况进行更正,不属于内部控制缺陷。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估公司预付账款的内部控制;
2.查阅采购部门业务台账、采购合同、付款情况等,以及对供应商函证;
3.向管理层了解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背景、预付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预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对该交易的预计情况等;
4.获取关联方清单,核查供应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5.查阅管理层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三家供应商的信用报告。
(二)核查结论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交易定价及交易条款公允;
2.本报告期根据最新获取的审计证据,对2019年至2022年度预付账款进行追溯调整,能更谨慎保持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的客观性,降低以前年度上述三家供应商款项的坏账估计的偏差。
三、关于信用减值和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余额15.93亿元,同比增长2.31%。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亿元,同比增长超18倍,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87亿元,同比增长3.35倍,增幅较大且明显高于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主要原因是对上海宽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玉公司)、石家庄显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赫公司)形成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由15%提高至80%。关注到,根据《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以下简称2023年年报回函),2023年度公司销售部门违规发出商品,公司对显赫公司、宽玉公司等提起诉讼,公司称因刑事程序尚未结束,且有追回财产的可能性,均按应收账款余额的15%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4.55亿元,其中借款本金及利息3.28亿元,往来款项3.95亿元,同时其他应收款第一名、第三名客户的余额分别为2.62亿元、0.66亿元,账龄均为5年以上,但均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公司:(一)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近三年前五名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付款期限、逾期情况和坏账计提金额等。
回复:
2022年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情况
2023年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情况
2024年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情况
(二)结合显赫公司、宽玉公司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点和原因、未来付款能力等,说明本期对显赫公司、宽玉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上期计提不充分、本期集中计提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回复:上海公司在多年与石家庄显赫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显赫公司)、上海宽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宽玉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对方一直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2023年11月,上海公司发现显赫公司、宽玉公司锌锭发货量与实付货款严重不符。上海公司分别以显赫公司、宽玉公司为被告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买卖合同之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由于2023年对显赫公司、宽玉公司等主体的财产线索尚未追查完毕,无法确定具体损失,根据本案公司诉讼代理机构的研判和反馈,本案有追回财产的可能性,建议可以在涉诉金额10%-20%的区间内计提减值。根据白银有色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对显赫公司和宽玉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测试,按1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3,104.17万元和1,001.7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充分。
经公安机关调查,徐宁及其实控的显赫公司、宽玉公司涉嫌合同诈骗,2024年10月9日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上海公司与显赫公司、宽玉公司的民事纠纷已转为刑事案件。2024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1月27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至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3月31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截至2024年末,由于对上述两家公司案件中未发现新的可供查封、扣押的资产,目前所查封、冻结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可能存在损失,涉及金额较大,考虑到追赃挽损可能性降低,于当年补充计提65%坏账准备,累计对上述两家公司计提了80%坏账准备。
白银有色根据显赫公司、宽玉公司合同诈骗案案情实际进展情况合理计提坏账,不存在上期计提不充分,本期集中计提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借款本金及利息、往来款项相关情况,包括形成背景和原因、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款项用途、到期时间,是否存在无法收回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情形。
回复:
1.其他应收款相关情况
2024年白银有色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7.43亿元,净值4.55亿元。其中,款项性质为往来款的期末账面余额为3.95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期末账面余额为3.28亿元,保证金、备用金及其他期末账面余额为0.20亿元。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4年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元
2.其他应收款——往来款前五名情况。其他应收款中款项性质为往来款的期末账面余额共计3.95亿元,往来款前五名余额共计2.87亿元,占往来款总额的72.68%,详细情况如下:
2024年其他应收往来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元
(下转D59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